鼎城检察:精神病不是免责金牌!
2024-10-23 17:06:3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周萌 | 作者:肖念 | 点击量:9348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肖念)
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精神病患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,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。今天,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将通过一个案例来讲解。

2023年12月6日6时许,王某在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情形下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至某路段,与同向在前的行人李某、夏某发生刮撞,造成李某轻伤一级、夏某轻伤二级。经鉴定,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.5毫克/100毫升,属于醉酒驾驶。经交警大队认定,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。

王某到案后提供了其病历,称其多次因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史入院治疗。本次案发后,也曾因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入院。

但对王某进行司法鉴定的结果却是双相情感障碍、酒精依赖综合征,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因此,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,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
检察官提醒,精神病患者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,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必要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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